業務介紹
由市中小企業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由我行向城鎮自主創業、展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員發放的貸款。
產品主要特點
1.國家基準利率,財政貼息;
2.與勞動就業部門及財政擔保中心合作;
3.貸款最高額度5萬元,利率1倍
4.還款方式靈活;
5.幫扶弱勢群體再就業創業。
貸款條件
(一)有效證書,包括:
1.下崗失業人員須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
2.大學(專)畢業生須持有《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
3.退伍(轉業)軍人持退伍(轉業)證明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
(二)有效執照,包括:
1.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或《社區就業勞動組織證書》。
3.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地和經營場所。
(三)借款人須具備有效擔保條件,并提供擔保人為其出具的擔保《承諾書》。
(四)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1.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一般為2萬元左右。對貸款期內信用及經營狀況良好的借款人可追加貸款,累計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創業培訓機構專家組論證經營項目可行,且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在3人以上的借款人,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貸款。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給予人均2萬元以下的貸款
2.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對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的貸款項目可展期一年。
3.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法定利率,不得上浮利率。
4.貸款貼息。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貼息時間由按年貼息改為按月貼息。但貸款展期期間不予貼息。
5.貸款償還。借款人應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期還本付息。借款人償還本金和利息以及計息和結息的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并在《貸款合同》中載明。借款人可在貸款銀行的各分支機構還本付息。
6.其他約定。貸款銀行和借款人認為需要對貸款的其他條件作出約定時,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