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業務特色
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超過有效期限的,銀行應根據單位的申請重新確定其有效期限,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的,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
適用對象
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1.設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驗資。
申辦所需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為注冊驗資資金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同時出具股東證明文件,以自然人出資的提供股東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以單位出資的,提供出資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因增資驗資需要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應持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文件,其他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