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業務特色
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除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可以按照現金管理的規定支取現金外,其它需支取現金的應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專用存款賬戶中的收入匯繳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資金。
2.更新改造資金。
3.財政預算外資金。
4.糧、棉、油收購資金。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6.期貨交易保證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9.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會保障基金。
13.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申辦所需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1.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其它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存款人憑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QFII專用存款賬戶無須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