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務介紹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yè)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jīng)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jù)。
適用范圍
同城或異地結算(必須存在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方可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
適用對象
適用于具有真實貿(mào)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類企業(yè)。
產(chǎn)品特點
1、減少買方資金占用,優(yōu)化財務報表;
2、到期前可背書轉讓,及時周轉資金;
3、按票面金額一定比例收取手續(xù)費,低于貸款利率;
4、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最長可達一年。
開票條件
1、出票人有真實的商品交易基礎;
2、與收款人簽訂真實的購銷合同、生產(chǎn)合同;
3、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提供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等一般基礎材料;
2、交易合同、發(fā)票等交易資料。
3、我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注意事項
(1)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nèi)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3)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