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 號)(以下簡稱通知)、《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 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關于銀行函證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10號)以及《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現就本溪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銀行函證回函集中業務處理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銀行函證業務受理部門
從2023年1月1日起,我行指定營業室清算管理中心集中受理本行開立賬戶的銀行詢證函業務。
聯系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解放北路62號
聯系電話: 024-43660585
二、受理方式及詢證函格式要求
(一)我行接受會計師事務所郵寄和經授權的注冊會計師跟函兩種方式。
(二)跟函所需資料: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的銀行詢證函原件、詢證函回函接收信息等(應包含被審計單位、跟函人員姓名及號碼等信息)。
(三)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
(四)銀行詢證函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印鑒、公章及騎縫章。
三、回函服務收費
銀行函證業務收費標準按照《本溪銀行收費項目價格表》標準收取,即200元/份。為積極響應《中國銀行業協會關于規范銀行函證業務收費的倡議書》(銀協發[2021]89號)號召,持續向企業加大減費讓利力度、服務好實體經濟,我行對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銀行詢證函收費。
四、業務處理及投訴
(一)對于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
理要求的銀行詢證函,我行將會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發函會
計師事務所,及時調整處理。
(二)發函會計師事務所對回函有疑慮的,可與回函部門溝通聯系;如遇回函不及時、收費或其他服務問題,請向回函部門反映。投訴建議致電投訴服務熱線:024-43660581。
特此公告
本溪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